李洪海 男,汉族,山东平邑人,省业余大学学历。政协第十三届临沂市委员会副主席
1953年2月出生,
1971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1年12月参加工作。
1971.12——1973.07 平邑县地方公社青年干事;
1973.07——1975.04 平邑县地方公社天宝管区党总支副书记;
1975.04——1981.11 平邑县地方公社党委副书记;
1981.11——1984.04 平邑县白彦公社党委副书记;
1984.04——1986.05 平邑县卞桥区委书记;
1986.05——1986.10 平邑县委办公室主任;
1986.10——1990.02 平邑县副县长(其间:1987.03—1987.09在北京农业大学学习);
1990.02——1992.12 平邑县委副书记(1991.09兼县委政法委书记;1990.09—1993.07 在山东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法律专业学习;1991.09—1994.07 在山东农业管理干部学院农业经济管理专业学习);
1992.12——1993.02 临沭县委副书记、代县长;
1993.02——1997.12 临沭县委副书记、县长(其间:1993.07—1996.06 在山东干部函授大学经济管理专业学习);
1997.12——2001.01 沂水县委书记兼县人武部党委第一书记(其间:1998.11—2000.10 在山东大学宪法与行政法学专业研修班学习;1999.08兼县委党校校长);
2001.01——2003.04 临沂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其间:2002.03—2002.05 在山东省委党校市厅级领导干部进修班学习);
2003.04-—— 2011.02 临沂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2011.02------临沂市政协第十三届临沂市委员会副主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