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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新政:擅自拆除历史建筑8倍罚款

时间: 2013-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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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按新规草案最高8倍处罚 开发商拆毁妙高台老建筑要罚3852.8万元
 

  广州历史建筑保护又有新“利器”,昨日起向公众征询意见的《广州市城乡规划条例(草案)》中规定,擅自拆除历史建筑可以处以房屋价格5~8倍的罚款!处罚力度远大于此前征求意见的历史建筑保护办法中规定的50万元。

  “罚款50万元,是我都去拆”

  为尽量避免城市建设中的误拆和滥拆,本次征求意见的规划对历史建筑保护有了多项专门规定。条例中明确:未经批准拆除历史建筑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处以已经损坏或者拆除房屋在查处时当地相当等级房屋价格五倍至八倍的罚款。

  未经批准拆除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核心保护范围内历史建筑以外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或者擅自损坏、拆除预先保护的建筑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处以已经损坏或者拆除房屋在查处时当地相当等级房屋价格三倍至五倍的罚款。

  而此前进行了征求意见和专家座谈的《广州市历史建筑和历史风貌区保护办法》中规定,擅自拆除历史建筑的最高处以50万元的罚款。对于这个处罚力度,不少专家都表示“缺乏震慑力”。广东省文史馆史学院院长、市政协委员黄淼章直言:“罚款50万元,是我都去拆掉重建。不过这里有上位法的规定,很难突破。”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没有规定预先保护制度,对损坏、拆除预先保护期内的建筑等违法行为也没有规定法律责任。因保护办法为政府规章,按照《广东省规章设定罚款限额规定》的规定,不能设定超过相关处罚限额的罚款。

  即将出台的《广州市城乡规划条例》无疑弥补了这一遗憾,黄淼章说:“如果按照房屋价格的5~8倍来处罚,力度肯定是相当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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