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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岁男孩杀害10岁女孩不追刑责,律师专家:遏制邪恶需刑罚

时间: 2019-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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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沙河口区居民蔡某某杀害同小区一名十岁女童”事件刺痛人心。

案发约四天后,10月24日21时许,大连警方通报称,蔡某某是“加害人”,他2006年1月出生,13岁,依法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被害者家属向媒体披露,蔡某某身高约170厘米,体重70公斤左右。

被害女孩母亲向媒体披露的聊天记录显示,在被警方控制前,蔡某某向朋友称,他还不满14岁。

10月25日,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教授罗翔告诉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他主张降低刑事责任年龄。

罗翔说,仁爱与公正相对,离开了公正,仁爱也不复存在。从理论上来看,对于故意杀人这种重罪,任何年龄阶段的人都应该承担刑事责任。此外,民法总则已经将无民事行为能力年龄从十岁下调至八岁,这正是考虑了社会生活的实际需要。

但也有律师称,法律学术界一直有不同声音,有人主张不能因为个案而改变整体的入刑年龄。


据天津媒体津云新闻报道,令被害女童的父亲感到最愤怒和不可思议的是,女童的遗体被找到前,蔡某某竟装作若无其事,两次主动来跟他搭话。当日15时许,蔡某某踱步到他的店前,“王某去哪里啦?”然后又离开。当日16:30,他又过来问,“你女儿找着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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